本规则的目的是帮助负责散货船安全装卸的人员执行其任务,促进散货船的安全。主要涉及固体散装货物装卸的船舶安全,除谷物以外的船舶安全,反映了当前的问题、更佳操作方法和法律要求。为船东、船长、托运人、散货船经营者、租船人和码头经营者安全搬运和装卸固体散装货物提供指导。更符合码头和港口或国家法律的要求。
一、定义
根据本附则,下列定义适用:
1、水高:指从水面到桅杆或天线更高点的垂直距离。
2、混合装载船:它的设计类似于传统的散装船,但配有管道、泵和惰性气体装置,以便在指定的货舱内装卸油品。
3、输送系统:是指从岸上仓库或接收点将货物送到船上的整个系统。
4、热作业:是指使用明火和火焰、电动工具或热铆钉、研磨、焊接、燃烧、气割、电焊或其他涉及加热或火花的维修工作,可能会导致可燃气体的危险。
5、水平倾斜指示灯:指示船舶在水平倾斜时光,可以在甲板上看到。
6、船长:指船长或船长指定的高级船员。
二、适用于船舶和码头
1、散货船货代的一般原则。所有准备装运的船舶应当具有相应的有效法律证书,必要时还应当包括船舶散装运输固体危险货物的合格文件。建议船舶证书的有效期应在装卸过程中保持有效,并考虑停车、恶劣气候或共存造成的延误。船东、管理人或经营人在计划允许船舶承担特定货物运输或服务时。
三、当租船人和托运人同意运输或服务特定货物时,应确保船舶
1、适用于使用拟用装卸设备。
2、起货设备不影响装卸作业的安全。
四、确保船的一些事项
1、适航状态保持完好。
2、具有适任船员。
3、船上至少有一名高级船员精通装卸港口语言,或有一名高级船员精通英语。
4、无缺陷,可能不利于船舶安全航行、装卸。
五、装载散装货物的船舶应当适用于装载的货物,船舶应当
1、在海上和拟定航程中应能承受各种常见风险,保持风雨密度。
2、根据船上高级船员使用的语言编写的稳定性和装载手册,提供批准的语言使用标准措辞和缩写。如果语言不是英语、法语或西班牙语,则应将其翻译成语言之一。